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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 國慶之后,不知市民注意到沒有,我市檢察機關再也不戴大蓋帽和穿藍色的制服了,取而代之的是統(tǒng)一的西服。這套更能體現檢察機關文明執(zhí)法、公正執(zhí)法形象的西式檢察制服將伴隨著新時期的檢察官邁進新時代。
新式的檢察制服以西服為樣式,以在國際上能體現司法權威、嚴肅的深黑色為主調,用國際通行的胸徽作為執(zhí)法標志。據市檢察院檢察長謝漢茂介紹,新式檢察制服與舊式制服不同之處在于,新式制服全面淡化了原檢察制服的軍隊服裝特點和色彩,從顏色到款式都作了重大改革,取消了過去的大蓋帽、肩章、領花等具有軍事化色彩的裝飾。
縱觀檢察制服發(fā)展歷史,可以發(fā)現,我國的檢察制服與時代意識是緊密相連的。解放初期為了鎮(zhèn)壓反動派,我國的司法、政府與軍隊合三為一,根本沒有自己的制服。后來有了制服的意識,但在設計時,仍沿用了部隊制服的款式。
文革期間,公檢法被砸爛,1978年8月,原中山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后的一段時間里,檢察干警因沒有能顯示自己身份的制服,在執(zhí)行公務和辦案過程中,曾遇到許多困難和阻力。1983年,最高人民檢察院統(tǒng)一制發(fā)了檢察制服,這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和時代背景下,塑造檢察官形象、展示檢察機關的法律威嚴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但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發(fā)展和完善及國際司法交流的日漸增多,1983年的這套檢察制服上的大蓋帽、肩章、領花,外觀上近似軍警,在不同場合執(zhí)行任務時,容易被人理解成維持秩序的軍警,同時在設計上難于反映出檢察工作的職業(yè)特點,存在著缺陷和不足,已不適應新時期檢察事業(yè)發(fā)展的需要,而且與國際上通行的檢察官的著裝反差也很大。
謝漢茂認為,新式制服使檢察官們顯得莊重大方,文明威嚴,精神抖擻,但換新制服的意義不僅僅是換一種新布料、換一種新款式,更重要的是對新時期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、寄予了新希望。
(陳志堅 梁憲章 潘拓) |
發(fā)布日期:2001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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