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買的手機里用不上的軟件占著內存,消耗流量、泄露隱私、惡意扣費,而且還卸載不了?去年10月,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、區(qū)消委會,聯(lián)名向國家工信部“上書”,希望工信部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件自由卸載。近日,工信部起草了《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(App)預置和分發(fā)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,并公開征求意見,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外,必須可卸載。(11月24日《新快報》) 預裝軟件,不可卸載,這是一些手機制造商的“霸氣”。“沒有無緣無故的愛”,手機制造商利用生產上的優(yōu)勢,將一些預裝軟件“植入”手機之中,并且進行“技術處理”,無形中形成軟件的相對壟斷,讓軟件市場產生不公平競爭,這說到底是手機商的一種“籌碼”,當然,無外乎是利益驅動,“你懂的”。手機智能時代,以服務之名與競爭之需,制造商裝入適度的預裝軟件是可以的,但一定要掌握好“量”,量變或引起質變,或加劇“變質”。 公益訴訟要增添“卸載功能”。手機預裝軟件一直為消費者詬病,上海消保委不久前的測試結果顯示,歐珀X9007 和三星SM-N9008S 兩款手機中預裝的軟件都超過了40款,且大量軟件不可卸載。于是,上海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,將兩家公司告上法庭,中消協(xié)昨天明確表態(tài)支持起訴。據介紹,這是國內首例被受理的消費維權公益訴訟。消保委(消協(xié))作為公益訴訟主體,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,其中進行公益訴訟是重要手段與路徑。 流氓不可怕,就怕軟件“流氓化”。通常,我們將不能卸載的又經?!皳v亂的”軟件,稱之為“流氓軟件”。它們或消耗你的流量,或浪費你的電力,或降低你的運行速度,或加速你的磨損……由于相關規(guī)定沒有明確,讓“流氓軟件”得以在手機里生存并且放肆。進入移動互聯(lián)網時代,尤其是步入“互聯(lián)網+”階段,軟件豈能“任性”,豈能成為時代的絆腳石。無論是聯(lián)名上書,還是公益訴訟,都是在鞭策法治建設的提速。 法治建設須按下“快進鍵”,或者講,“法治軟件”必須預置在手機之中,不能“卸載”,只能“升級”。規(guī)范與管理手機軟件,同樣需要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辦法。工信部起草并征求意見的《暫行規(guī)定》來得正是時候,對于“流氓軟件”,必須要有強硬的辦法,還手機一個“晴朗空間”,免于公眾“軟件焦慮”的自由,進而,讓手機與移動互聯(lián)網為公眾的網絡生活增添精彩,為“互聯(lián)網+”時代增添便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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